異端的權利:同性戀與宗教自由(五)
如果我們來一趟逆向思考,會發覺自由主義已經成為許多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而極端自由主義者更努力利用政治力量實踐其信念,譬如同志運動就是一個很高度政治化的運動,這是一種新形態的「政教合一」。相反,傳統教會是社會的少數派,她們反對同志運動的言論,在主流意識形態眼中,只是一種「政治不正確」的「異端思想」。

是的,風水輪流轉,主客關係早已對調了。這時候我們用米爾(J.S.Mill)對表達的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所提出的理據,重新檢視「同性戀是正常」這個信念,也許會有不一樣的看法。米爾認為,我們不可假設自己的意見永不犯錯,所以我們不應禁止其他人表達意見,因為對方可能才是對的。好了,就算對方是錯,其內容也可能蘊含了部分真理。就算對方是全錯,但透過正反雙方的辯論,我們才能排除偏見,以合乎理性的方式來接受真理。而這種做法,同時能發揮理性的教化作用。可惜,在同志運動動輒以刑法對待反對者的情況下,這種自由表達的空間已愈來愈狹窄。

同志運動和性革命一直想打破社會的各種禁忌,以為這有助開拓人類的自由空間,殊不知他們正正在製造更多的禁忌,表面上在宣揚人人自由,背後卻認為自己的自由比別人的自由更加寶貴,甚至不惜「以法之名」來強迫別人來信奉其意識形態,甚至干犯別人的宗教自由。

法國羅蘭夫人說:「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真是遙遠的絕響。

後記:香港政府即將為「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作出民意調查,香港性文化學會等機構在與有關官員初步接觸後,發覺他們已由過去的模稜兩可,變得傾向立法,形勢相當不妙。這時候教會若仍然沈默不言,就最好作好預備在上帝的真道前,永遠保持沈默不言了,否則就要以瑞典那位被捉去坐牢的牧師為鑑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