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與同志運動系列(八) 不許同性戀者結婚是否不公平?
        有同性戀人士指出異性戀者可以結婚,同性戀者卻不可以(也因此沒有婚姻制度賦予的福利),這種差別對待就是不公平、不公義。
 
  公平不等於甚麼都一律看待
 
  以上的論證有很多問題。我們可以反問:你們很多時都說道德是相對、事物是沒本質的,為何現在又假設「公平」是有本質的,且是客觀價值呢?以上對公平的理解其實是膚淺的,不是甚麼事物都一律看待就是公平。例如一律給學生同一個分數(無論他表現如何)不是公平,反而是不公平。對有相同價值的事物作出同等的評價,又因應事物的不同質素作出相應的不同評價,才是公平。
 
  同性戀不等同異性戀
 
  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健康的:特別是男同性戀者多傾向濫交,他們的性伴侶數目多不勝數。近期一項調查顯示,在一百五十六對同性伴侶中,只有七對是完全對對方忠誠的(他們在一起都少於五年)。他們當中大部分人都不認同忠誠的理念,且認為一夫一妻制是有壓迫性的。此外,同性戀者的性交方式很易感染多種性病、肛門癌和直腸癌等疾病。
 
  這有雙重意義。第一,同性戀生活方式是不健康的,社會沒有理由提倡這種生活方式,但同性婚姻法正正是對同性戀的肯定和提倡。第二,支持同性婚姻者假設了同性戀與異性戀有同等價值。但事實上前者比後者在健全性和穩定性方面都大為遜色,那就是說並不應一律看待兩種生活方式。
 
  以上的論點建基於很多資料,請參考:
  Dailey, Timothy J. 2003. Dark Obsession: The Tragedy & Threat of the Homosexual Lifestyle. Nashville, Tennessee: Broadman & Holman.
  Marco, Anton N. Gay 浢arriage? www.leaderu.com/jhs/marco.html
  潘國森著,《解析同性戀:反常現象報告》。香港:次文化堂。2000。
  關啟文著,《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香港:宣道。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