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與同志運動系列(十四)回應同志運動:社會層面

反性傾向歧視法的衝擊

  反性傾向歧視法好像只是為了保障同志受到公平對待,但實情不是如此簡單。首先,這法例的危機是性傾向的範圍會逐步擴大,不單包括同性戀者,也會包括變性者、孌童癖者、亂倫傾向者等,這是法例的背後邏輯使然 。此外,甚麼叫「歧視」沒有清楚標準,同志運動傾向把歧視的範圍不斷擴大。不難想像有一天,無論在言論上得罪同性戀者、不租屋給同性戀者、寫學術論文指出同性戀生活方式的不健康、在私人機構不給員工的同性伴侶福利、在學校不提倡同性戀等等,都可能構成有刑事責任的歧視行為。甚至教會不聘請同性戀牧師也會被法例禁止,事實上香港不少同志組織都認為教會不應得到任何豁免。你可能認為我在危言聳聽,但在幾十年前誰又會想到今天同志運動會如此成功?

  此外,反性傾向歧視法的邏輯遲早會導致同性婚姻,牧師也可能被逼為同性伴侶祝福。縱使教會可以豁免,但同性婚姻的制度化意味著同志運動的巨大勝利,它的意識形態將更佔主導,教會將被視作歧視同性戀者的罪魁禍首,愈來愈邊緣化。在這種社會氣氛下, 教會的福音使命也難以有效履行。

以積極和持久的行動回應

  華人教會很多時面對社會問題都是急就章,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然而同志運動則是一個持續不斷且專心一志的運動,要有效回應同志運動,教會必定要成立長期的「特種部隊」,持續地作研究,不斷作教會內外的教育工作,和組織可以行動的群眾。可作的行動包括:簽名運動,寫信給議員,約見官員,表達意見。草擬立場書,透過不同渠道發表。在情況緊急時要遊行請願。組織家長,向宣揚同性戀者的老師和校方表達抗議。這是家長的權利。

  這場仗的確是難打的,但我們不打就一定輸。若努力抗爭,靠著神的恩典,我們或許仍能在世上發揮光和鹽的作用。我們不應把同性戀者視作敵人,但在同志運動的步步進逼之下,我們不能不作回應,只是舉起雙手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