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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法律認可同性婚姻

近來同性戀者衝擊天主教堂一事,引起有關同性婚姻的討論,有議員認為基於對同性戀者的尊重應該賦予其合法的婚姻地位,但筆者認為尊重同性戀者個人選擇是一回事,對其行為加以認同、鼓勵,視之為美事,甚至以給予法律和社會上的認可又是另一回事。

◆難以身作則 教育下一代◆

 

  根據外國經驗,同性婚姻一旦合法,日後同性戀者便可以申請領養,學校的教科書將要更改有關「婚姻」、「家庭」的內容,因家庭可能不再只是有爸爸、有媽媽;更可能是有爸爸、有爸爸,爸爸愛爸爸……整個社會對婚姻及家庭的價值觀念將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家庭是社會的重要基石,一個健康的家庭可以為下一代提供良好的環境,對於社會日後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而穩固的婚姻正是為家庭奠下重要的基礎,而現今的婚姻制度是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加以認同及保護,所以婚姻制度一向是社會的一個重要制度,而婚姻制度自古至今亦是為男女結合而設的,因男女的結合可以生育兒女,建立家庭,延續人類社會。在婚姻中男女之間亦可以互補彼此性別上的不足,及為下一代的兩性關係學習提供理想的環境,一方面肯定自身的性別身份,另一方面認識兩性間的差異,透過父母兩性彼此的相愛,學會與異性相處,從而建立健康的人格。

 

  不過,同性伴侶不能進行自然生育,亦明顯是缺乏了一種性別模範,對兒童性別成長恐怕有不良影響,故此不能如異性婚姻般作為社會基石,亦對社會長遠發展沒有促進公共利益。

 

  根據西方不少研究顯示,同性性行為對身體及精神健康造成不少負面影響,最近美國亦有調查發現,同性伴侶間存在嚴重的暴力問題(Domestic Violence),可見隨著同性伴侶的增加對社會可能造成不良影響,試問社會為何要立法去加以肯定及鼓勵呢?

 

◆衝擊社會制度 與人權無關◆

 

  支持同性結合應有婚姻的地位,其實是假設了同性戀與異性戀本質上無異,但這假設是有問題的,無論回顧世界數千年的發展,看大自然的秩序,甚至男女身體的構造,都明顯得知男女才是必然的配對,同性戀行為明顯是違反自然及人類本性的行為,有違人性尊嚴,所以中西方哲學的傳統及世界各大宗教,甚至中國社會自傳統至今都視同性戀為不道德行為。美國最近調查顯示,52%的美國人支持立法禁止同性戀結婚,而現今社會中大多數人士都認為同性戀是具爭議的行為。

 

  同性戀非刑事化已體現了社會對少數具道德爭議行為的寬容,我們亦不反對同性戀者像其他市民一樣享有基本的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但同性戀與異性戀根本是兩回事,不可等同看待,而同性婚姻對整個社會及婚姻制度亦會造成一定衝擊,與個人權利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