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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性別界線──多元性別論的批判反思

重建性別界線──多元性別論的批判反思1

關啟文(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浸會大學宗哲系系主任)

陳婉珊(香港性文化學會研究幹事)

撮要

  台灣政府積極推行性別平等教育,但一些團體卻藉此灌輸多元性別論,認為「性別」不單包括生理性別,也包括性別認同、性傾向等,而且一切都是光譜。這種意識形態是否適合成為性平教育的指導思想呢?本文會指出多元性別論的諸種問題,總結如下:

我的特質

類別

屬性

錯謬

我生下來是…

生理性別

sex

光譜地帶

跨大了生理性別光譜的連續性(雖然男與女之間是有灰色地帶,但絕大部分情況是清晰的)。

我覺得我是…

性別認同

gender

男生

光譜地帶

女生

  1. 過分高舉性別建構論,忽略性別的先天基礎一般而言是首要的。
  2. 美化和正常化易服、跨性和變性的現象。
  3. 把少數異常的情況普遍化,為大多數青少年製造不必要的性別混亂,甚或做成惡果。

我看起來像…

性別氣質

gender qualities

陽剛

光譜地帶

陰柔

過分高舉性別建構論,雖然性別氣質有不少是受後天塑造,但一些先天的傾向還是存在的。

我喜歡的是…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女生

光譜地帶

男生

這版本根本不能定義「性傾向」,因為只喜歡男生的可以是同性戀,也可以是異性戀!這反映不應混淆「性別」與「性傾向」兩個不同的概念。

我喜歡的是…

(另一版本)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異性戀

雙性戀

同性戀

這定義仍然不合理,不應把「性傾向」放在「性別」裡面。這種做法混淆不同概念,似乎是想達到政治目的。

以下的不是經常放在他們的表裡,但提倡多元性別時卻往往包括在內

我的情慾模式是…

多元情慾

主體

 

五花八門,不能盡錄

 

  1. 錯誤地假設所有偏離傳統的情慾模式都同樣好,但對「愛情─性愛─婚姻」結合的模式卻充滿偏見。
  2. 借多元性別之名提倡性解放,最終是騎劫了男女平等。

我的家庭模式是…

 

 

多元

家庭

 

  1. 忽略了一夫一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基礎。
  2. 盲目攻擊傳統家庭,破壞社會的公共利益。

前言[1]

  最近美國密西西比州一名17歲高中跨性別學生萊拉.佩里(Lila Perry)爭取在學校使用女生更衣室和洗手間,事件觸發百多名學生離開課室靜坐抗議約兩小時,反對容許生理男生使用女生洗手間或更衣室。縱使校方已向佩里提供獨立洗手間,但佩里拒絕,堅持要使用女生更衣室:「我沒有傷害任何人,我不想覺得被隔離,我不要使用性別中性洗手間。我是女生,我不應被推去另一個洗手間。」對於同校學生發起示威抗議,自13歲起認同自己是女性的佩里表示:「有太多無知,她們說她們[與生理男生共用更衣室]不舒服,我一點也不相信,我認為這是徹頭徹尾的偏執狂。」[2] 我們故然同情佩里的感覺和訴求,但佩里全盤抹殺別人的感覺和訴求(甚或標籤他們),又是否合理呢?事實上,多倫多大學實施了類似政策後,就發生了偷窺的案例,以致大學要修改政策。[3]

  類似爭議正在美國各州陸續上演。奧巴馬政府於2014年中將「性別身份」 (Gender Identity)加入1972年訂立的教育條例修訂條款Title IX──原本是保障性別平等的,然後要求全國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推行性別認同相關政策,不然就可能失去資助。[4] 一些校區礙於龐大的資助金額,容許跨性別學生使用異性設施,卻受到家長的強烈反對,批評此舉乃罔顧其他學生的隱私權。除美國外,加拿大關於性別議題的爭議和法律戰同樣如火如荼。

  與本港鄰近的台灣,一些團體十多年前已騎劫了性別平等教育,滲入多元性別論:「激進婦女團體和同運團體巧妙地把『兩性平等』的概念改為『性別平等』,然後再逐步滲入多元性別論,直至這成為台灣性平教育的『道統』」。[5] 譬如台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製作的「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便這樣解釋「性別」的概念:「這種光從生理面的二分法因為太過草率,早就退流行啦!其實人的性別,除了外在生理(性),還有其他不同的屬性:[多元性別論]」[6]。「性別」真的不是只有「男」和「女」嗎?多元性別論又有沒有理性和學術的根據,抑或它只是一種社運的意識形態?它是否適合成為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的指導思想呢?本文會探討這些問題。

台灣的性別教育[7]

  在激進婦女主義者和性自由派努力下,台灣政府接受了「性別」概念,而放棄「兩性」的說法:「教育部在2002年將當時正在草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法》;原本就存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也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宣示國家尊重多元性別主體的決心。」(游美惠、楊幸真、楊巧玲主編,《性別教育》,頁102。以下沒有標出作者的頁數也是指此書。)台灣於2004年6月23日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該法第17條第四款規定「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這更使「性別研究」和多元性別的意識形態廣為流行。「隨著校園之中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漸漸地,社會大眾已經知曉『兩性』之概念有其侷限性,應該用『性別』或『多元性別』觀念取而代之。」(頁8)推動力量主要來自女權運動和同志運動的結盟:「婦女新知基金會之外,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也是國內相當重要的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民間組織。」(頁38)以下簡介這種性別教育的觀點。

性別教育旨在打破性別歧視

  他們提出性別建構論:「在婦女運動與性別研究的倡議與努力之下,『性別不僅是生物特徵,更是社會建構的產物』……性別是一個文化的而非生物的類別,事實上正是這個文化的類別形塑了我們的生物概念。」(序)「生理上的男女區分,只是了解性別的一小部分,每個社會如何藉由男女生理性別上的差異來建構它的社會制度與文化」(頁28)[8] 既然如此,性別教育主要目標是打破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見、性別歧視。角色定型的例子是「教科書……大多將女性刻畫成是母親或妻子的家庭角色,這對女性在公領域求發展構成不利的因素……讓教育成為解放壓迫的力量」(頁6),因此,他們會批判大專院校舉辦禮賓小姐的選拔(頁13-14)。一個支持性別教育的重要論據,就是打破性別歧視,才能有效防止性別欺凌。這是他們經常提到的案例:「屏東縣高樹國中的葉永鋕,就是一個因為具有女性化特質而被同儕欺凌,不敢於下課時間去上廁所,而後在廁所發生意外的校園性別暴力實例。」(頁67)

性別教育是社會運動的重要環節

  性別教育從一開始就與社運掛鉤,提倡者也坦承多元性別論的意識形態是一種社會鬥爭和改革的武器:「性別觀點則是回首與前瞻的利器,藉由檢視社會文化裡的性別不平等,滋生性別平等意識,在日常生活中去挑戰、去改變,化批判的利器為正義的力氣」,長遠目標是「各種性別改革,無論是在體制外的改革發聲或體制內的監督倡議」(序)他們希望用激進的人權和平等概念全面改造社會,不會滿足於制度上的基本平等和權利:「一個比較能照顧弱勢族群或少數人權利的『平等』概念。……能盡可能涵蓋社會中異質多元的聲音。」(頁11)問題是,他們口頭上說要「涵蓋社會中異質多元的聲音」,但從實踐經驗看,這主要是指LGBT和性小眾的聲音,若是傳統和宗教的聲音(特別是不認同多元性別論的聲音),則往往被猛烈抨擊,這究竟是否真正的「多元」呢?他們矢志改革社會,動機是性別「正義」,本來是值得欣賞的。然而在「改革」過程,難免會衝擊別人的權益,他們的「正義」可能對其他人就變成「不正義」和「壓逼」,這些矛盾又如何化解呢?

  性別教育支持者很懂得用民主運動的術語去包裝他們激進的訴求,他們會說「人際關係領域的全面民主化,與公領域的民主並無二致,甚至還可能因為親密關係的轉變對整個現代制度造成顛覆性的影響……而性別平等目標的追求,更可以是日常生活全面民主化的最佳證明。」(頁18)他們認為多元性別和情慾實踐是基本人權和自由:「性別表現和情慾實踐方式攸關一個人的身分認同和親密關係,也和一個人是否能夠活得自信、快樂有密切關係。在一個民主的社會裡,對於多元性別和性取向的尊重應該是每位公民所可以享有的基本人權。」(頁117)

  那甚麼是「人際關係、親密關係和日常生活全面民主化」呢?這其實是把他們的「性別平等」(並非兩性平等那麼簡單!)和「多元情慾」等同「民主」和「人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所以縱使LGBT和性小眾已經擁有與其他公民一樣的人權 (如投票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這並不足夠。他們還要在社會的私領域、人際關係和親密關係中,使到所有人(最少是主流)都接受多元性別論,如跨性別現象、同性戀和多元情慾是全然正常的,任何還不接受這些意識形態的人就被視作「民主和人權」的敵人!當然,要達成這目標,他們誓要改造社會文化,因此也必須佔據教育的領域,自小向孩子灌輸多元性別論的意識形態。

  他們不諱言,他們希望帶來「顛覆性的影響」!例如他們深信「只要不傷害別人,每個人都有權利擁有不同的價值體系。……在一個尊重多元性別和情慾實踐的社會裡,每個人才能享有選擇的自由和做自己的自由。」(頁117)這種說法初次聽起來很吸引,但想深一層其實會為性解放大開綠燈,如亂倫、獸交、姦屍、多P、換妻等等,在自願的情況下都不傷害人,那都沒有問題嗎?我們還要在正規教育提倡這種性解放哲學?!

 

無限擴張「性別」的定義

  令人驚訝的是,台灣性別教育中的「多元性別」真的內涵無比「豐富」──它包括「多元的情慾主體(如同性戀、雙性戀者)與多元多樣跨性別者(包括陰陽人、扮裝者、變性人)」。(頁9)「性別的概念其實很多元,包括了生理上的男性和女性、性傾向、性別特質與性別認同等等。『兩性』的說法,不僅無法完全包括這些豐富的意涵,更容易讓人忽略性別差異、性別少數(例如︰同志、跨性別者),甚至產生歧視或偏見。」(頁26-27)問題是,這種概念從何而來,為何要這樣定義「性別」?根據何在?我們在性別教育的教材中,往往只看到這種「主張」(assertion),卻很少聽到「論據」(argument)。

  雖然沒有怎麼交待論據,他們還是斷然以絕對真理的形式主張性別身份有幾種不同層次,而且「在各個類別之內,並非截然二分或三分的關係,中間應是如彩虹一般,依程度差異而呈現出光譜的樣貌。」(頁104)如下圖就是他們常用的總結:

我的特質

類別

屬性

社會議題

我生下來是…

生理性別

sex

光譜
地帶

女男平等

我覺得我是…

性別認同

gender

男生

光譜
地帶

女生

跨性別

我看起來像…

性別氣質

gender qualities

陽剛

光譜
地帶

陰柔

娘娘腔與男人婆

我喜歡的是…

性傾向

sexual orientation

女生

光譜
地帶

男生

同性戀與雙性戀

 

 

由多元「性別」到相對主義

  這裡值得注意,本來事物和現象的多元不必代表事物在價值上都等同,但「多元性別論」也蘊含了「所有性別區分在價值上都無分高低」,也沒有正常或變態之別:「目前社會上大多數的人受到性別二分架構的影響,仍然將『男──陽剛氣概──異性戀──自我認同為男性』、『女──陰柔氣質──異性戀──自我認同為女性』這兩組對應關係視為『自然』……其他都是『不正常』或『變態』的傾向和行為。……使得落在這個分類以外的多元性別主體(如男人婆、娘娘腔、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變性人、陰陽人等),在日常生活中承受著『神經病』、『變態』、『噁心』、『怪胎』、『不男不女』、『性倒錯』、『性別認同障礙』等汙名,長期下來對他/她們的自尊、自信和身心發展已造成莫大的傷害,也使得他/她們的受教、工作、福利、人身安全等權益受到嚴重的損害。」(頁104)

  以上的話更連帶一種指控:不接受他們那種「多元性別」就會產生壓逼和傷害。又如:「女變男……或男變女……,性別和性的模式多如繁星,主流社會只根據生理性別的分野,就想界定出一套截然二分的性別體制,用以規範人們的身體、認同和情慾,不僅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也會造成系統性的貶抑、歧視和暴力發生。因此,我們所該質疑的是這個社會看待性與性別的特定方式,而非多元性別的合理性。」(頁106-107)

  性別教育還包含親同的同志教育,如「性別平等教育的諸多活動中」就包括「『同志大遊行』……『台灣同志遊行聯盟』」,(頁41)縱使輕微地不贊成同性戀都是「恐同症」。(頁109)另外,多元性別的執行要求廁所和宿舍的改革:「校園裡的廁所通常都是男女廁分開,跨性別學生經常會因為外表裝扮與生理性別不符合,在上廁所時遭受別人的異樣眼光,有時還會遭人辱罵,或者被強行趕出。」(頁114)「在2009年第十四屆的校園同志甦醒日中,多間大學同志社團成員聯合發表一份聲明,要求校園設置無性別廁所。具體作法為以廁所功能來區分/標示廁所(如馬桶座或小便斗),而非以性別作區分;或者是像家中廁所一樣,採獨立式設計(內有馬桶和小便抖)。」(頁114)「性別中立宿舍的設立可以維護多元性別學生選擇一個性別友善住宿環境的權益。」(頁115),如「男女混宿」(頁116)。「學生健身中心、游泳池的浴室或更衣室也必須納入多元性別的考量。……中性浴室,以供跨性別學生更衣淋浴。」(頁116)

由多元性別到多元家庭

  2013年下旬,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要將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的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並推動立法,最後因為訴求過於激進,引發台北30萬人上凱道抗議,令草案無功而回。在這方面,台灣應該是開創了先河,比歐美更激進,直接要求類似多元婚姻的制度。雖然很多人尚未能接受「多人家屬」,但婦運和同運早已默默耕耘:「內政部於2004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正式宣示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模式、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也指出單親家庭、繼親家庭、同性戀家庭、未婚生育家庭、未成年家庭、個人(不婚)家庭等多元家庭觀念漸漸被接納,然其家庭成員的福祉亦應得到照顧。……『宣導多元文化價值,消弭因年齡、性別、性傾向、種族、婚姻狀況、身心條件、家庭組成、經濟條件,及血緣關係等差異所產生的歧視對待』。」(頁150)

  為了正常化其他家庭型態,他們要重新定義家庭:「在一本《婚姻與家庭》教科書之中,作者古德曼(Goodman)指出︰家庭成員間是基於血緣、婚姻和領養來連帶的(Goodman, 1993/1995);……已有更多文獻指出,家庭不再被視為一個由親屬關係與感情組合而成的單位,而是一群有著不同活動與利益相衝突的人們所組成(Zinn, 1996)」。(頁151)[9]「在2008年底時……生活在傳統一夫一妻模式家庭的人口,其實只佔了台灣人口的一半;另一半則是離婚、同居、同志、單身等各類多元家庭模式。」(頁149)他們又提到「單親、繼親、隔代教養、跨國婚姻、單身、同居、無子女及同志家庭等……多元家庭型態」(頁154)。然而這些說話是相當誤導的,他們把傳統一夫一妻模式與多元家庭對立起來,但其實一夫一妻制是與「離婚、同居、單身、單親、繼親、隔代教養、跨國婚姻、無子女」都沒有衝突的,它也容許沒有正式註冊的「同志家庭」。下面再討論這問題。

  一如上面提到的策略,他們往往沒有正面論證,卻在不知不覺之間由現象的多元性跳躍到價值上的相對主義。因此既然有多元家庭的形式,也就推出家庭相對主義,即是說沒有正常與不正常家庭之別:「要破解社會大眾對於『正常家庭』的迷思,我們不該預設異性戀婚姻所組成的核心家庭必然就是幸福家庭的唯一型態」(頁164)[10] ──「這其實是奠基於一種錯誤的概念,認為只有一種家庭型態是正確的」(頁153)「『非傳統家庭』並非『畸形』的家庭,而是一種個人生活模式的自由選擇及需求滿足上的適應。因此,我們必須對家庭有更多元的想像,而不應再將家庭視為只有異性戀父母及其子女所組合成的單一標準美滿家庭樣貌;也不應受到家庭意識型態的影響,認為『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是唯一理想的模式。」(頁152)

  當然他們亦支持同性「婚姻」和家庭:「男同志、女同志、雙性戀和跨性別的家庭見證另外一種現實︰……血緣關係和父母所提供的照顧關愛之間不一定相關。……有些人生孩子、有些人養育孩子……只要父母一起合作,組成一個受人敬重的團體,三四個或更多的父母,甚至單親卻有很強的後備親人支持系統,姑姨叔舅和祖父母,在在豐富增強孩子的生命經驗。甚至父母的性別也不再重要,父母的性傾向跟孩子是否可以健康安全長大也沒有相關。」(頁162)[11] 說到底,「我們有必要重新用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式來看待養育兒童這件事。……愛、資源、奉獻責任才是更重要的變數。」(頁162)

性別教育中可取的地方

  我們無須全盤反對性別教育,其中一些重點是我們可同意的。第一,我們應該反對欺凌和霸凌,但不應只關心性別或性傾向霸凌,所有霸凌都應反對(如對肥胖學生),包括對不認同多元性別論的學生的霸凌──這在美國開始成為問題。所以我們慎防性別教育會變成另一種霸凌學生的工具,如銳意「搜捕」有「恐同症」的學生,對他們訓斥和施壓,甚或懲罰他們(我們聽聞已有趕這類學生離開課室的案例)。

  第二,我們大力支持兩性平權,和所有人(包括性小眾)應擁有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等)。第三,某些角色定型的確是要批判的,如「美容美體工業所蘊含之父權意識形態對女性身體和陰柔氣質的規訓。」(頁79)「將女性身體當作商品販賣,推銷單一的美貌身材標準,例如︰精緻秀氣的五官、白晰無瑕的肌膚、豐滿的胸部、纖細修長的身材,…… 身體變成一件物品,她們不斷地對身體『作工』,以服膺外界對於美的標準,但對自己身體的使用卻無法有太多表達意見的權力……美麗不再是一個形容用語,而是一種『權力結構化的關係與安排』」(頁 80)這些對現代商業社會的批判是有見地的。

  假若性別教育只是提倡以上的觀點,我們就不會有那麼大的爭議,然而很可惜,現在台灣的性別教育有不少高度爭議性、沒有充分論證和相當意識形態化的內容。我們在下面拋磚引玉,提出一些批判性問題,希望性別教育的專家提出更多論據指正。就我們粗淺的觀察,現在的情況不太健康,有關性、性別和家庭的教育對孩子的成長和社會的發展有深遠的影響,現在多元性別論還未經過各種專業人士、學者以及社會大眾(特別是家長)深刻的討論,台灣政府就好像想急忙在教育制度中推行,這會否操之過急,及罔顧持分者(如家長、孩子、老師)的權益呢?

對多元性別意識形態的提問

不合理的性別定義

  就算是台灣的性別教育教材也承認:「『gender』最常見的用法是指,男女之間依其生理上的區別而產生的文化差異,這種定義的本質是二分法和差異的觀點:男人來自火星,女人來自金星。」(頁28)西方的性別研究書籍也說:「這種關係即是我們對性別一詞最常見的定義──兩性的自然差異,也就是男女生理結構的不同。當然,我們仍是屬於有性生殖的物種,並非無性生殖。」(蕾恩.柯娜,頁30)蕾恩.柯娜最後反對「將生物的複雜性與適應性壓縮成刻板僵化的二分法,以及認定文化範型只是『表現』身體差異的觀點。」(蕾恩.柯娜,頁30)然後這樣定義:「性別是一種社會關係的結構,以生殖場域為中心;……性別就是人類社會處理人類身體及其延續的方式,以及這種『處理』過程對我們個人生活與集體命運所造成的種種後果。」(蕾恩.柯娜,頁30)縱使這種觀點有爭議性,但最少沒有把「性傾向」概念放在性別裡。

  在加拿大有一個同運組織Pride Education Network推動性別教育,編了一個教材叫The Gender Spectrum: What Educators Need to Know[12] 裡面第二頁的圖認為人的核心身份由四主要元素組成,分別是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性別表達(Gender Expression)、生理性別(Biological Sex)和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這裡亦是把性別概念與性傾向分開。後面它更明白地說:“Sexual orientation describes the relationship a person of one gender has with an other-gendered person. Gender describes an individual’s expected role within a community”(p. 6)性傾向和性別身份是不同的!這樣看來,台灣的多元性別論似乎是台灣獨創的,就算在西方同運也不多見類似的理論,例如在香港社會,我們很清楚把「性別」與「性傾向」兩個概念分開,雖然有少數團體也在提倡台灣的多元性別論(如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但台灣那種使用「性別議題」和「多元性別」的語言,只會令一般香港人大惑不解──這也是我們最初接觸這套語言的感覺。

  當然,語言是可以演變的,但在沒有理據的情況下,隨意更改概念的意涵,只會帶來混亂,特別當這些概念牽涉爭議性課題時,概念的混亂也會帶來思想和辯論的扭曲。若把「兩性」與「性傾向」都放進「性別」的概念裡,那「性別平等」就會同時衍生「兩性平等」與「性傾向平等」──但這兩個議題大相逕庭,前者大家都接受,但後者卻有很不同意見,多元性別論的「性別平等」卻使辯論者把兩者混淆在一起。以上已解釋性傾向的內涵本就和性別不同,而且性傾向的概念是更高一屬次,你在辨別一個人是否同性戀前,要先知道他和他對象是甚麼性別,若不知某人的性別,根本不能確定他的性傾向。所以,性傾向的概念邏輯上是前設了性別的概念,將不同層次的概念混在一起根本不合邏輯。

  台灣這種多元性別的定義甚至超越西方同運,為何要這樣做呢?我們認為是一種政治策略。簡單地說,多元性別運動有四大要素:

  • 兩性平權運動;
  • 性別光譜論(且在價值上徹底「平等」);
  • 性解放運動;
  • 同志運動。

  一般市民大多接受(一),卻並不一定接受(二)至(四)。但使用現時定義,馬上把(一)與(二)到(四)混合在一起、捆綁在一起,這對他們大大有利。例如反對多元性別論者可能是完全接受兩性平權的,但仍會被標籤為不尊重男女平權,和不關心跨性別人士的惡霸!事實上多元性別論的推動者大多是婦女運動、同志運動和性解放學者。早期同運主要提同性戀和雙性戀者的權益,後期提LGBT,已是與性別解放結盟。如《台北二零零四同志公民運動──認識同志手冊》裡面有〈跨性別篇〉,相信「社會性別……原本是一個需要學習的社會化過程,但是卻被硬生生地建構在以生理性別為主的基礎上。」[13],也認為「人人都有『跨性別』因子……變性……在整個世界形形色色的社會文化裡,這只不過是多元性別表現中的一種。」[14]

  可悲的是不單一般民眾被蒙蔽,連政府也不加批判就把這種爭議性的意識形態變成國策(如性別平等基本法),當然這是因為他們多年建構動聽的論述和親身去遊說政府、滲透政府,更可悲的是這個過程已進行了整整十多年,但社會差不多讓他們勢如破竹,不加反對、不去監察。(香港政府成立了跨部門小組研究性別認同的問題,當中「性別」的定義最為關鍵,我們絕對反對用多元性別的意識形態去定義。這只會混淆問題,對不同理念的公民不公平,和不符民主程序。)

誇大了多元性別的「光譜」

  有些時性別區分也有灰色地帶,但多元性別論極度誇大了生理性別中間的光譜。多元性別論的提倡者愛援引「許多美洲原住民部落中,有所謂『雙靈人』(two-spirit)的性別分類存在。」(頁105)但當然不少部落中也有獵頭族、巫醫,為何又不引用?他們又說「研究結果發現絕大多數人都平均分配在這中間」(游美惠等,頁105),但後面資料是:「陰陽人或雙性人。……可能佔美國新生兒的4%。」(頁106),就算這數字正確,但4%是「絕大多數人」嗎?有「平均分配」嗎?沒有。一個簡單的事實是,絕大多數人清楚知道自己是男或是女,而且他們的生理性別和性別認同也吻合。

  Anne Fausto-Sterling曾估計雙性人(intersex)人口可達至1.7%,[15] Leonard Sax指出Fausto-Sterling對「雙性人」的定義過寬──她的數字包括克氏症候群(Klinefelter's Syndrome)、透納氏症候群(Turner syndrome)及遲發性腎上腺增長症(Late-onset adrenal hyperplasia)等,而這些都不是「雙性人」一般所指的。如果只計算染色體性別與身體表徵性別不符,或身體表徵不能清楚分辨男女的雙性人,其實只有0.018%,比Anne的數字少接近一百倍。[16] 一般而言,單憑男女生理器官,已可正確判斷 99.98%男或女的性別,而另外0.02%是有含糊性,卻是一種Disorder of Sexual Development(DSD),這是一種遺傳的問題,成因複雜,但不是真正的光譜。[17]

  真實的光譜是指兩端中存在一個不斷有微細區分但連綿不斷的區域,很多概念都有灰色地帶,就算人類(human)與非人類(non-human)之間也有一些難以完全確定的例子,如出生時就沒有腦袋的嬰兒、回復清醒機會很微的植物人等,但我們不會說人類與非人類(如其他動物)構成一個光譜。若灰色地帶就等同光譜,那我們也難以界定人類,法律應賦予「甚麼東西」人權也變成一個難以克服的難題。同樣道理,無論是0.018%、1.7%或4%的性別灰色地帶都不足以構成「兩性光譜論」。如上指出,絕大部分人清楚知道自己是男或是女(生理性別和性別認同)。當然,少數人的權益都應尊重,他/她們的困境應關懷,但以少數人的困境為基礎,去顛覆一些基本、常識的區別,和改造整體社會的文化、教育和法制,卻未必有足夠的理據。

  縱使加進性別焦慮症(gender dysphoria)和變性人的族群,以上論據也不會受影響。這些人有多少呢?根據精神科醫生葛蘿絲曼:「在十五歲以上患者中間的普及率,據統計是每十萬人中間有8.18名」,另一統計指出「成年男性中有三萬分之一,以及成年女性中的十萬分之一人口,尋求性別重置手術。」(葛蘿絲曼,頁327,注69)這些數字都偏低,也不能構成光譜。

性別建構論忽略了性別有重大的先天因素

  葛蘿絲曼的《你們在教我孩子什麼?──從醫學看性教育》很值得一讀,它的第7章叫「性別奇境」對這課題很有啟發性。她指出「性別奇境脫離現實,脫離得讓人驚愣。在這裡,是男或女都根據感受隨意認定,不是根據生物學。」(葛蘿絲曼,頁233)她提到這等意識形態源自曼尼(John Money) ,他是創造「性別認同」概念的心理學家,認為性別主要是後天建構:「在性別塑造過程中,環境因素的確勝過生物因素」。他為了證明其極端主張利用David Reimer作其實驗品,結果摧毀了他(和他的家人)一生的幸福。[18]

  當然,某程度的社會建構是存在的,我們也不「認為『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是唯一理想的模式」,但全盤否定性別有先天因素則違反常識和科學:「今天我們知道Y染色體充滿男性特有的DNA單位。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有獨特的男與女性的設計藍圖湧現。……晚近的研究發現大腦功能受到與性別影響程度驚人」(葛蘿絲曼,頁241)「支持此項事實的研究非常多,但是對於SIECUS和所有其他組織而言,卻當它們不存在。」(頁243)SIECUS是美國提倡性解放性教育的組織,我們聽說台灣的「性別團體」也相當抗拒有關性別的科學(如大腦研究)。[19]

  簡介一些研究如下:「日本的研究者檢視了252幅幼兒園小朋友的畫……男孩畫會動的物體是女孩的二十倍。女孩畫裡有花朵或蝴蝶的,是男孩的七倍。」(葛蘿絲曼,頁245)還有喜愛用的顏色,男的是灰和藍,女的是粉紅和膚色。還有其他研究支持性別並非純粹建構而來的:如有CAH的女孩的研究(頁245-246),和「針對年輕的公猴與母猴所作的研究」(葛蘿絲曼,頁248),不贅了。

  葛蘿絲曼這樣下結論:「性別是文化指定的?我可不這麼想。而且跟得上本世紀神經科學研究的人,也不會這麼想。……二十一世紀的科學指出,典型的男孩或女孩的行為傾向──沒錯,性別刻板印象──是與生俱來的。」(葛蘿絲曼,頁246-247)或許她的結論仍可商榷,那台灣需要的是更多討論和研究,並非是以意識形態的名義去忽略、甚或鎮壓有關性別的科學研究。

由多元事物到價值平等是錯謬推論

  存在就代表合理?這是一種扭曲的黑格爾哲學,和邏輯上的謬誤(fallacy)。多元性別論者指出跨性別等「差異」,然後就假設所有現象都沒有問題,但真的可以這樣推論嗎?葛蘿絲曼就提問:「那麼其他自我認同『偏差』的個案又如何?」例如「『身體完整性認知失調』……[的]受害者有『一種無法抗拒的慾望,想要切除某個或更多的肢體,或是搞成半身癱瘓……只有在更多自殘己身,或由地下密醫動刀切除之後──他們才感到完整。」 (葛蘿絲曼,頁249-250)例如美國猶他州女子懷特(Chloe Jennings-White)就患上罕見的「身體完整認同障礙症」(Body Integrity Identity Disorder, BIID),她四肢健全,卻渴望坐輪椅,不惜試圖找醫生動手術令她下半身癱瘓。她有這種古怪念頭,只因無法接受自己肢體健全。她9歲時不惜騎單車從1.2米高台掉下,希望以自殘方式令雙腳癱瘓,但未成功。自此她在獨處時扮作傷殘人士,甚至玩高危運動或爬樹企圖令自己半癱。2010年她甚至找醫生切除坐骨神經和股骨神經,但因無法支付1.6萬鎊(18.8萬港元)手術費作罷。[20] Jewel Shuping是另一個案例,她是住在美國North Carolina 的30歲婦人,她曾嘗試把通渠劑倒進自己眼裡,把自己弄瞎,卻感到非常快樂!因為她強力感到生下來就應該是盲的,這是她內心的聲音。[21]

  難道我們就鼓勵她們實理自己的欲望,去切除手腳或自殘?傷殘後又是誰去承擔照顧的責任?家人、政府?我們相信大部分人雖然有憐憫之心,也不會同意這樣做,更遑論把這種「自殘傾向」正常化、美化!哪個家長會同意在國小和國中推動身體教育時,要教導孩子身體身份(body identity)是多元的,叫他們自己選擇怎樣才是正常的:「有眼、耳、口、鼻、有雙手雙腳」,還是「有眼、耳、口、鼻,但沒有雙手雙腳」,「沒有眼、耳、口、鼻,但有雙手雙腳」,「有口、鼻、雙手,但沒有眼、耳和雙腳」……嘿,還有很多「多元」組合呢!所以又可建構一種「多元身體光譜論」?[22]

  有些人很抗拒「正常」與「不正常」的分野,並指出人數少不就代表不正常,難道愛因斯坦也是不正常嗎?好問題,但其實在生物學裡面,正常與不正常的區分不在多寡,而是在於設計與功能,假如有一天有突變,九成人都盲了,不代表餘下一成有功能的眼就不正常,或分不清那些是正常。性的設計本就是二元,性別專家蕾恩.柯娜不也承認「我們仍是屬於有性生殖的物種,並非無性生殖」嗎?這只是難以否認的常識:人類的生存是倚賴兩性配合的有性繁殖,所以男女之別本來就是人類的基本的設計,也是正常的。雖然在某些個體中有時會發生功能失調,但若然不能發揮人類基本的設計所指向的目標,為何不可指出是不正常呢?當然,這並不代表當事人就缺乏尊嚴。

  從性別教育的角度看,「男孩如果持續且強烈地感到自己是女孩,就像某個有兩條健康的腿卻感覺抑鬱的人一樣,是一種病。目標應該是幫他解除痛苦。把跨性/變性主義常態化……「性別認同失調」……這是基於一種意識型態,希望模糊兩性之間的區別。」(葛蘿絲曼,頁250)但「即使是跨性/變性主義的觀念,也依然是由兩性的預設所構成的。」(葛蘿絲曼,頁251)跨性別運動對這種觀點是模稜兩可的,一方面會說這都是偏見,但另一方面卻仍然接受性別焦慮症的分類,因為這樣才可拿到醫療福利。政府有責任照顧病人,卻不會承擔市民整容手術的費用。

  我們不用在這裡下結論,主要是指出性別教育「把跨性/變性主義常態化」並非沒有爭議性,也不應去灌輸給孩子。事實上,變性人的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的衝突產生巨大痛苦,這不能單純歸咎於社會歧視,而且縱使完成變性手術者(過程非常痛苦且帶來身體的傷殘),其實是否真的能改了性別,也仍有疑問。例如男變女的變性人並不能擁有女性身體的基本週期,所以只能每月假扮一次有月經,這是「真女人」嗎?[23] 現在台灣的性別教育基本上對這些疑問隻字不提,過度美化跨性別現象,是有危險的(參下面討論)。

多元的價值判斷 versus一元的多元性別意識形態

  上面已指出多元性別意識形態的一個謬誤,就是由「多元事物的存在」推論到「所有事物在價值上都是平等的」,這種推論是不成立的,又或許提倡者沒有去作出正式的推論,卻在說完前者後馬上跳到後者的結論。這種思想面對很多不同的事物,很草率地跳躍到「一樣的價值」的結論,其實是一種一元論,或價值剷平主義。因此,有時提倡多元性別者只是偽平等,因為他們本來說所有情慾方式都是平等的,但假若你選擇禁慾、婚後才有性行為或堅守一夫一妻,他們又會說你落伍、無知、情慾非常貧乏(所以極須他們啟蒙)云云,所以真正「平等」的主要是那些偏離傳統和正常的情慾方式。

  多元性別論在倫理學上是貧乏的,因為他們忽略了道德和價值判斷也有一個多元光譜,也有很多個層次(x代表某種行為或生活方式):

  1. x是絕對禁止的
  2. x是原則上禁止的,但在少數情況下有例外
  3. x是原則上不應鼓勵的,雖然它的惡果不一定即時發生
  4. x是中性的,做與不做都要看情況和個人喜好
  5. x是應鼓勵的
  6. x是我們的責任
  7. x是超過責任的美善

正常與變態也有一個光譜:

  1. 完全正常:用腳走路;用鼻(有時用口配合)吸氣;用口吃飯;一夫一妻。
  2. 中性:喜歡黑色和白色衣服,用左手或右手寫字……
  3. 有點不正常:本來雙腳正常,但偏偏喜歡用頭走路(倒立);喜歡用鼻吸水或吃飯;本是男兒身,卻對自己身體感到不舒服(未去到憎惡)。但這裡的不正常也不一定是道德問題,但屬於未必值得鼓勵的事情,因為在生命裡產生功能不協調。另外有些人是受到後天影響才發生,我們是要多寬容和幫助。
  4. 不正常:身體完整性認知失調;各種嚴重的精神病;嚴重的性別焦慮症,以致憎恨自己的身體。這些情況往往是悲劇,「不正常」的判斷不是要用來譴責那些受苦的人的,我們要盡量提供幫助,寬容忍耐,但這不代表一定要否定一些價值判斷。很簡單問一個問題:假若有一種藥,吃了後就會有嚴重的性別焦慮症,你要不要給孩子吃,或主動問他們要不要吃?
  5. 變態:姦屍;吃大便才感到性興奮……

  讀者未必全然同意以上例子,但關鍵是我們是難以逃避對事物作出價值判斷的,不能單單因為有多元現象就不用思考。

硬把多元性別意識形態加於學生的危機

  葛蘿絲曼指出扭曲事實、誤導學生只會製造不必要的性別混亂或焦慮,她提到一些西方學者(柯琳娜)也認為「性別跟二元一點也不相近,而像大多數事物一樣,是一個寬闊、多元的光譜,一場真正多采多姿的性別狂歡派對。」(葛蘿絲曼,頁251-2)這些「『專家』想讓青少年覺得這一些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反而是爭取自由和基本人權的奮鬥。那是讓自己當家作主,掙脫專橫以及沒必要的限制。」(葛蘿絲曼,頁253)「孩童受到這樣的教導:作決定的是你自己的權利。歡慶你的自我本質。」(葛蘿絲曼,頁263)這些主張和台灣的性別教育如出一轍。

  然而這是一種極端的個人主義,例如孩童要變性,是否要考慮父母的權利呢?中國人相信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可毀傷。這觀點起碼應是考慮因素之一吧?再者,「多采多姿的性別狂歡派對」等浪漫主義只會鼓勵魯莽的個人決定,和衝擊社會秩序(考慮上面提到佩里的案例)。葛蘿絲曼的經驗告訴她:「在真實生活裡,後果難以避免。……根據在校內諮詢工作的經驗,我知道一些像路克這樣的學生,在學校內或他處接受了變動的雙性觀念以後,接受了危險的荷爾蒙療法以及無法回復的手術。」(葛蘿絲曼,頁254)路克後來卻有些後悔了!近年變性人運動更提倡不設年齡限制,盡量向孩童灌輸性別是可以隨意選擇,甚或流動不息的概念。然而這會否使原本沒有性別認同問題的青少年也產生性別疑惑和混亂,為他們製造不必要的痛苦?甚或催促他們過於倉猝走上變性的路途,以致蒙受不必要但恨錯難返的傷害?

  事實上有不少案例:例如澳洲人Alan Finch,他19歲時想變成女人,醫生和母親都支持,他過了九年女性的生活,甚至與一男士結婚。但後來他開始與一女士發展關係。30歲時他回歸男性身份(但當然身體已傷殘),發現早年的性別認同障礙(GID)診斷根本錯了,他需要的是心理輔導而不是變性手術。他發現問題根源是他缺乏正面的男性角色典範,於是以女性身份作逃避。但他當年有掙扎時,他身邊人並不深究原因,就告訴他變性就是解決方案。他現在只感到憤怒,一方面「他當年這麼容易就相信成為女人是解決他身份危機的方法」,他為此惱恨自己。另一方面如其他後悔者一樣,他「感到被別人的謊言欺騙」,Alan說:「由頭頂到腳趾,我身上每一處都是假的。」[24]

  多元性別論認為跨性別人士若遇到任何問題,都「是這個世界的錯」,所以認為「要求大家都改變來配合她,當然不算太過分。」葛蘿絲曼則相信「這根本是顛倒是非。……六十歲的凱特[一個多元性別論者]……著手締造為她[一名十三歲女孩]『量身訂做』的世界,一個拒絕生理事實的世界。這是背離現實。而教育當局……卻把這求助的十三歲女孩指派到凱特那裡去……我的憤怒是針對獨裁的性教育,因為他們根據凱特荒謬、降格的哲學來教導天真、脆弱的孩童。」(葛蘿絲曼,頁262)這種「獨裁的性教育」不單危害孩子的幸福,也會違反家長的權利,我們希望台灣的性別教育不要變成這種「獨裁的性教育」!

製造逆向歧視

  多元性別論者往往認為「認定每個人非男即女,就構成跨性/變性恐懼症(transphobia)。」(葛蘿絲曼,頁260)不贊成同性戀就是恐同症!這些是反過來把不認同他們意識形態的人污名化,為打壓他們預先鋪路。當政府進一步制訂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歧視法,就更會在各層面打壓不認同他們意識形態的人。美國的侯斯頓市(Houston)就是一個好例子,其女同性戀市長強行推動一條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歧視法,市民反對時,她卻用法律的壓力侵害反對領袖的言論自由,到後來要法庭介入,她才無奈讓市民公投,最後在2015年11月3日,大多數市民推翻了這法例。[25] 但這市長的狂傲實在叫人吃驚。還有許多逆向歧視的例子,不能盡錄。[26]

以多元性別意識形態為掩飾   最後還是推動性解放

  我以《青春水漾》這影片為例子,已充分說明這點。[27] 葛蘿絲曼也舉出提倡變性手術的曼尼(John Money)為例子:「這群導師緊緊依附曼尼的理由,……[就是]喜歡曼尼的思想──社會過度限制對我們的『性表達』自由。」(葛蘿絲曼,頁265)曼尼這類思想也與性解放相關:他「相信成人與孩童之間的性可以帶來益處。他擁護成人與兒童之間的愛情,甚至是近親亂倫。」(葛蘿絲曼,頁235)當曼尼「治療」David Reimer(後來改名為布蘭達[Brenda])時,是這樣勸導他的父母朗恩和真娜的:「曼尼告訴他們要加強布蘭達對男女性器官差異的觀念,並教朗恩和真娜給布蘭達看他們的裸體。……父母親展示性器官,有助於小孩異性觀念的發展,他甚至建議父母親在小孩面前從事性行為。」(科拉品托,頁119)這是藉醫學治療之名,推動性解放!

  台灣的性別教育教條地反對「女生宿舍的門禁」(游美惠等,頁78),他們指出男生宿舍沒有此限制,所以是「雙重標準」(頁83)。「安全的考量重於行動的自由」是一貫理由,我認為仍然成立,性侵害的受害者大部分是女性,是難以否認的事實,這也反映男女生理結構的不同,前面他們不是說過考慮平等時,也要考慮男女生理結構的不同嗎?所以其實是他們雙重標準。他們提出「應該積極進行的是安全教育,使每個學生都能注意到自己和別人的身體自主權,在面對危險時具有應變與保護自己的能力」(頁83),但教育與門禁根本沒有矛盾。

  說到底,他們反對的根本理由還是要提倡女生的性解放,他們反對「提倡婚前的守貞與禁慾」(頁85),認為「與異性伴侶進行性行為,也是女生探索並體驗情慾的方式。……有些住宿女生會直接夜宿男生宿舍,或者乾脆外宿。」(頁86)他們同時鼓勵女生「觀看A片或A漫」(頁85)。事實上,台灣的一些性解放學者全無底線,如一本討論性/別政治的書就提倡亂倫:何春蕤在〈編者序〉說:「曾焯文……揭露文化中對家人戀的深刻偏見,因而……為近親戀(亂倫)非刑事化奠立基礎。」(曾焯文,頁ii)曾焯文說,「本文將首先重新命名或定義『亂倫』……目的是探究近親戀(亂倫)非刑事化的可能,以及發揚近親戀(亂倫)文學……由於亂倫二字帶有強烈貶義,不夠客觀和中立,筆者決定把亂倫重新命名為『血親戀』和『近親戀』。」(曾焯文,頁99)文章結束時引用了周顯的一段話:「亂倫也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事,亦不妨礙社會大眾,為什麼我們贊成同性戀而反對亂倫?答案是……不講科學,不講邏輯的社會規範。」(曾焯文,頁109)

  性別平等教育的動機本來是好的,但若成為以上性解放灌輸的掩護,則大大扭曲了原意!

多元家庭的迷思

  多元性別論者把有爭議性和無爭議性的家庭形式混雜在同一個概念中,只是一種混亂思想的策略。其實相信一夫一妻者並不強逼任何人結婚,也容許離婚,所以大多接受「單親、繼親、隔代教養、跨國婚姻、單身」等「多元家庭」,他們不一定鼓勵同居,但這在制度中也是容許的,因為婚姻制度是嘉許性,而不是強制性的。因此,同居的「同志家庭」也與一夫一妻制沒有矛盾(社會寬容而不制度上嘉許);但正式制度化的「同志家庭」則是另一個問題──它是一個重大的婚姻制度變革,不可與前幾種相提並論。把所有東西都稱為「多元家庭」,又是混淆

 

視聽!我們需要的是對同性「婚姻」更全面的探討。[28]

  他們另一個論點是,所有家庭結構都沒有分別,但證據何在呢?相反,當代的社會科學研究大多印證一個中國人社會廣為接受的民間智慧:孩子仍是由保持結婚狀態的親生父母撫養成人,是對孩子最好的。[29] 以離婚和單親家庭為例,很多研究指出,離婚的壞影響是嚴重和持久的。如Judith S. Wallerstein自1970年代早期開始做縱向研究達15年之久,她指出以前我們往往假設夫妻的衝突和不和諧會比離婚使兒女更痛苦,所以離婚很多時是不得已的惡,但這假設與她的研究結果不符:

  • 離婚後只有10%的子女感到更好。
  • 五年後,超過三分之一有憂鬱症(clinical depression)。
  • 十年後,很大比率在學業上不成功。
  • 十五年後,很大比率仍然缺乏安全感,難以維持穩定的人際關係。

  Paul R. Amato和Alan Booth的研究也印證以上的結果,他們也是作縱向研究,用四方面的指標(心理健康、自我形象、社化過程和教育成就)衡量離婚的影響。他們研究了全國數目相當大的樣本,發現只有25-33%的離婚令子女更好。按他們的分析,因為過高的個人期望使人們對本來不太壞的婚姻不滿意,所以只有小量衝突的婚姻也經常以離婚告終。他們的結論是:既然是父母把兒女帶進世界,那要求他們為了子女的幸福忍受一個不十全十美的婚姻,並非過分的要求。

  離婚和其他文化因素塑造很多單親家庭,很多時是有母親、沒有父親的家庭。在2000年,美國的孩童有40%是婚外生的,大約其中四分之一是由於女性故意選擇作單親。近30%孩童活在單親家庭裡,他們差不多有一半在窮困和乏人照顧的環境下長大,他們社化程度和紀律性會較低,也會經堂想究竟父親去了那裡。他們比較容易被學校留堂、離家出走、患憂鬱症和自殺。其實離婚為孩子帶來的損失是不難明白的,不是同住的父親難以在經濟上和感情上照顧孩子,在養育孩子的過程,有兩雙手總比一雙手好,只要想想父母日常承受的壓力就不難明白:換尿片、孩子發脾氣、孩子生病、去買奶粉……當男孩缺乏有責任的男性的榜樣,和女孩缺乏了一個有委身與關愛的男性形象時(這可能影響她將來的擇偶),母親就要獨個兒承受身體和情緒的壓力。

  自1994年,40%孩童沒有和父親同住,其實核心家庭的核已破裂了!青少年暴力相信也和此有關,因為失去父親的孩子缺乏自制力,和心存怨憤。例如在美國的青少年謀殺犯中,70%來自沒有父親的家庭。在美國的長期囚犯中,也是70%來自沒有父親的家庭。(Bennett, p. 83)我們不應讓監獄取代父親的角色吧?消失的爸爸正正是當代社會不少問題的根源,我們故然同情、支援單親家庭,卻不能不正視問題,以減少對孩子的傷害。這邊廂社會問題正在加劇,那邊廂我們卻在學校教導孩子怎麼樣的家庭結構都不重要?這樣不是火上加油嗎?

  有些人會指出離婚後再婚也相當普遍,所以不用過分憂慮離婚的影響。然而不少研究指出,子女在有後父母的家庭 (stepfamilies) 中的適應甚為困難和複雜。如Martin Daly和Margo Wilson分析了大量數據,得出這樣的結論:

  • 後父母對子女的關懷,比親生父母的低很多。
  • 在繼親家庭(stepfamilies)裡,致命的虐兒機會率大一百倍,不致命的虐兒機會率大四十倍。(仙履奇緣[Cinderella]和香港的粵語長片等故事原來也有事實根據的!)

  Sara McLanahan和Gary Sandeur的研究指出,被後父母養育的子女,比完整家庭的子女

  • 有行為與情緒問題的機會大2-3倍
  • 有成長與學習問題的機會大2倍
  • 更大機會不能高中畢業
  • 更大機會成為單身青少年媽媽
  • 更難維持穩定的工作
  • 他們的行為問題與單親家庭的子女差不多(Bennett, pp. 89-90)
  • 他們的行為問題與喪父的孩子比較卻嚴重多(Bennett, p. 90)

  最後,離婚不單對兒女有壞影響,對成人也很不利,離婚始終是高壓事件。如離婚者(特別是男人)比常人更易得精神病,婚姻破裂也使死亡率提高。Judith S. Wallerstein和Joan Berlin Kelley開始研究時,預期成人在離婚後一年便會康復,但她們發覺有些人在十五年後仍很受影響。另外,根據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離婚與身體和精神疾病有最大相關性:

  • 離婚男士的死亡率(包括自殺率)高多了
  • 離婚女士的自殺率高不少
  • 離婚女士有意外和嚴重或長期疾病的比率較高
  • 分開或離婚的男或女酗酒的機會率高4.5倍
  • 由此可見,就算從解決成年人的問題的角度看,離婚也絕不是萬應靈丹。

  以上的數據當然不是全部資料,也有很多討論空間,但性別教育卻草率地從自己的意識形態演繹出一個沒有經驗數據支持的立場,並要強加於學童。這樣真的沒有問題嗎?

多元性別意識形態的錯謬:總結

  要再次強調,我們大可鼓勵孩子由保持結婚狀態的親生父母撫養成人,但也要明白有很多變數是不能控制的,對不符這模式的人我們的態度並非譴責或污名化,而是接納、關愛和支援。面對複雜的社會,恩典與真理的結合是非常重要的,特別在個人層面恩典是首要的。但在關注社會公益的大前提下,特別是孩子的成長和福祉攸關時,我們實在難以接受以性別教育和反歧視為借口,去把多元性別論(和連帶的社會運動)制度化、常規化,並強行灌輸給孩子(特別在違反父母基本價值和信念時)。寬容是可以教導的,但孩子需要的不是性別混亂,而是性別自信(參Melvin Wong)。●

參考資料

《台北二零零四同志公民運動──認識同志手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2004。(由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印製)

約翰.科拉品托,《性別天生──一個性別實驗犧牲者的真實遭遇》,台北:經典傳訊文化,2002。

游美惠、楊幸真、楊巧玲主編,《性別教育》,台北:華都文化,2010。

曾焯文,〈近親戀文學史初稿〉,載何春蕤編,《性/別政治與主體形構》,台北:麥田出版,2000,頁99-110。

葛蘿絲曼,《你們在教我孩子什麼?──從醫學看性教育》,新北市:校園書房,2012年3月。[第7章:性別奇境]

蕾恩.柯娜(Raewyn Connell),《性別的世界觀》,台北:書林,2011。

關啟文,《同性與變性──評價同性戀運動和變性人婚姻》,香港:宣道,2015年6月。

Amato, P. & A. Booth. 1997. A Generation at Risk: Growing Up in an Era of Family Upheaval.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Bennett, William. 2001. The Broken Hearth: Reversing the Moral Collapse of the American Family. New York: Doubleday.

Browning, Don S. 2003. Marriage & Modernization: How Globalizatoin Threatens Marriage & What to Do about It.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Daly, Martin & Margo Wilson. 1988. Homicide.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Ivits, Shantel, Faune Johnson, Noble Kelly & Steve LeBel, eds. 2011. The Gender Spectrum: What Educators Need to Know. Pride Education Network.

Post, Stephen G. 2000. More Lasting Unions: Christianity, the Family, & Society. Grand Rapids, Michigan: Eerdmans.

Waite, Linda & Maggie Gallagher. 2000. The Case for Marriage. New York: Doubleday.

Wong, Melvin W. 2008. Raising Gender-Confident Kids. Singapore: ARMOUR

 

[1] 本文可在關啟文的網誌找到: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5/11/TWSE2.html

[2] Greenwald, Dan. (2015, September 1). Hillsboro High School students stage walkout in dispute over transgender student. Kmov.com. Retrieved from http://www.kmov.com/story/29926467/hillsboro-high-school-students-stage-walkout-in-dispute-over-transgender-student.

[3] Chin, Jessica. (2015, October 6). University Of Toronto Gender-Neutral Bathrooms Reduced After Voyeurism Reports The Huffington Post Canada. Retrieved from http://www.huffingtonpost.ca/2015/10/06/u-of-t-bathrooms-voyeurism_n_8253970.html.

[4] Siggins Dustin. (2014, May 2). Obama administration says Title IX anti-sex discrimination law covers transgender people.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obama-administration-says-title-ix-anti-sex-discrimination-law-covers-trans.

另外,最近伊利諾斯州一校區便收到教育部民權辦公室發出的信函,指只准跨性別學生使用獨立洗手間,而不讓其使用自我認同性別的洗手間,是侵犯了教育條例修訂條款Title IX所保障的權利,整個校區可能因此不獲政府資助,這是何等大的威嚇?

Smith, Mitch & Davey, Monica. (2015, November 2). Illinois District Violated Transgender Student’s Rights, U.S. Says. The New York Times. Retrieved from http://www.nytimes.com/2015/11/03/us/illinois-district-violated-transgender-students-rights-us-says.html.

[5] 參本特刊另一文章:關啟文,〈「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部事件談起〉,頁3。另刊於關啟文網誌,2012年12月10日: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2/blog-post_10.html

[6] 〈性別的自我瞭解(教職員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製作的「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取自:http://gender.cpshs.hcc.edu.tw/files/16-1002-288.php?Lang=zh-tw

[7] 這部分主要參考自游美惠、楊幸真、楊巧玲主編,《性別教育》,台北:華都文化,2010。

[8] 但當對他們有利時,他們也會強調生理的差別:「沒有考慮到女男之間的生理差異,也忽略了社會上的傳統性別分工模式仍或多或少對女人之就業產生限制。」(頁9)「如何兼顧女性和男性的差異以及女性之間的個別差異來爭取『平等』就很重要!」(頁10)例如「我們過去在蓋廁所時,忽略了男女生理構造上的差異(女生排尿時間需時較長)、服裝穿著的文化規範(如女生若是穿絲襪、裙子內又加穿安全褲)與如廁需求的不同(女生生理期時如廁也會需要較長的時間)等等」(頁30),這會被視為性別不平等。看來他們的性別建構論也是選擇性使用。

 

[9] 這種家庭的定義實在太寬了,一整個學生宿舍或足球隊也算作家庭?還有甚麼不可以是家庭?

[10] 這些描述也有犯上稻草人謬誤之嫌,支持一夫一妻制無須認為異性戀「必然」是幸福的,當然是有例外。

[11]「父母的性傾向跟孩子是否可以健康安全長大也沒有相關」,是另一個神話,參香港性文化學會的《性文化評論》第一期《折解同性撫養的迷思》:http://www.scs.org.hk/files/comment/comment1-120150211170021.pdf

[13] 《台北二零零四同志公民運動──認識同志手冊》,頁54。

[14] 同上,頁55。

[15] Fausto-Sterling, Anne. (2000). Sexing the body: Gender politic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6] Sax, Leonard. (2002). How Common Is Intersex? A Response to Anne Fausto-Sterling.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Vol. 39, No. 3, pp. 174-178.

[17] 更多資料請參本特刊文章〈不能被模糊的性別 從基因說起〉,頁58。

[18] 參科拉品托的《性別天生──一個性別實驗犧牲者的真實遭遇》,還有其他類似案例顯示「性別天生」。(頁310-311)

[19] 本特刊有另一篇文章更詳細介紹性別的生理基礎的研究:〈男女腦不同──從腦神經科學看兩性,兼駁多元性別論〉,頁52。

[20] 〈健全婦坐輪椅 自殘望癱瘓〉,《蘋果日報》,2013年7月18日,頁A29。取自: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30718/18338410

[22] 事實上真的有人在推動類似意識形態,但還未普及。

[23] 我在我的書有探討變性的問題:參關啟文,《同性與變性──評價同性戀運動和變性人婚姻》,第9章。另參我網誌上的一些文章:http://kwankaiman.blogspot.hk/search/label/變性人

[24] 參關啟文,《同性與變性──評價同性戀運動和變性人婚姻》,第9章。

[25] Johnson, Ben. (2015, November 4). Houston voters repeal transgender bathroom bill in a landslide. LifeSiteNews.co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ifesitenews.com/news/houston-voters-repeal-transgender-bathroom-bill-in-a-landslide.

[26] 請參「性文化資料庫」:https://hkscsblog.wordpress.com/category/逆向歧視

[27] 關啟文,〈掛「性平教育」的頭,賣「性解放」的肉──從《青春水漾》到春心盪漾〉,「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2015年11月2日。取自: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5/11/TWSE1.html

[28] 我在網上有一篇五萬字文章〈同性婚姻是人權嗎?〉討論這課題,最近也在一台灣期刊作進一步探討:關啟文,〈「婚姻平權」的反思〉,《應用倫理評論》第58期(2015年4月),頁1-43,參: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5/06/blog-post_30.html

[29] 請參William Bennett、Don Browning、Stephen Post和Linda Waite的書,裡面有很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