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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者研究發現逾半受訪巿民支持防止性傾向歧視立法?須小心閱讀

 

有別於過往的同類研究,這個調查「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 — 親疏有別。儘管分別有84%及77%受訪市民接受同性戀者為同事和朋友,卻只有40%受訪者接受家人或親戚為同性戀。推而廣之,如果將問題的對象再收窄為子女,接受程度可能更低。這結果並不令人意外,相反更符合常識,反映出香港人並非真正接納同性戀關係或特質,只是不管他人的事,或盡量尊重別人的自由,只要那個行為不影響其他人。

另一方面,這個調查卻犯了同類研究相同的錯誤推論毛病 — — 由有過半受訪者支持立法反歧視,推論出市民贊成訂立特定的反歧視法(《性傾向歧視條例》),如果市民了解反歧視法的影響,調查結果很可能會倒轉。例如理工大學2014年的調查顯示,如果是問立法後可能引致的後果(如是否贊成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行會受法律懲罰),市民的態度明顯不同。相反,如果簡單問是否支持反歧視,受訪者可能會受「社會期許偏差」影響,傾向回答支持。在解讀民意調查時,這點我們必須留意,否則容易讓民意調查淪為製造民意推動某項社會政策的工具。

然而有一點我們可以贊同這份研究,研究在最後一段指出,「恐同」的標籤無助改變香港市民的態度,相反會令社會更撕裂分化(tends to promote a more confrontational discourse of individual rights)。無論贊成或反對一項社會政策,均應該以理性務實的態度提出見解和理據,共同推動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公民社會。

新聞:
 http://www.comm.hkbu.edu.hk/comd-www/chinese/news/m_awards_201802_dominicyeo_coms.html

2014年理工大學《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全港住戶電話調查: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9FgA815DZmbU9oNEQzcFoxakk/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