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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支持一男一女婚姻的美國媽媽

你好,我是支持一男一女婚姻的美國媽媽

我叫凱蒂·福斯特。我住在西雅圖、有我愛著的同性戀家人和朋友,並且…我支持傳統的、僅限於一男一女的婚姻。

我知道你可能已經聽說過: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都是狹隘的人、或偏執狂,或甚至害怕同性戀——恐同者。也許你認為西方的每個人都支持同性戀婚姻,而那些不支持的,不過是因為他們無法面對社會的進步。但這都是錯的。請聽我說說為什麼。

幾年前,我們家招待了一位名叫周鑫(化名)的中國交換生。有一天下午,當我開車送他上學時,我問周鑫是否在西安老家有女朋友。他對我說:“不。我不喜歡女孩,我喜歡男孩。因為我是同性戀。”
 

那天晚上,當晚餐後我們一起收拾碗筷時,他跟我更多地分享了他的生活經歷和對未來的理想。我們很喜歡周鑫跟我們一家人度過的日子。即使他後來回中國去了,我們仍然保持聯繫。
 

當看到中國關於同性戀婚姻的爭論時,我就想起了這個聰明的年輕人。但這並不是由於你可能會想到的原因。

在你參與到逐漸席捲全球的同性婚姻辯論之前,我想首先挑戰你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政府對婚姻的興趣是什麼?”
 

如果你的答案是政府對婚姻的職能應該是:將你對某人的浪漫情感進行正名,那麼同性婚姻應該沒有問題。或多配偶的婚姻。或亂倫婚姻。因為如果我們的婚姻基礎只是“愛就是愛”而無關其他,那麼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應該對婚姻的定義進行任何限制。

但事實是,政府對婚姻的興趣不在於“墮入愛河”。政府對婚姻的興趣是兒童。為什麼?因為異性戀性行為會產生嬰兒。當涉及到婚姻、家庭時,這些嬰兒擁有權利、需要和渴望。這些權利、需要和渴望只能在一對成年人的關係中找到——即他們已婚的母親和父親。

Katy Faust和她的丈夫

首先,兒童享有權利。

正如1992年中國投票贊成通過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述,兒童有權被母親和父親共同認識和愛護。當這些權利被剝奪時,這是對兒童的不公正行為,增加了他們在成長中的掙扎。

在美國,沒有父親陪伴長大的孩子:自殺的可能性高5倍,離家出走的可能性高32倍,被診斷為行為障礙的可能性高出20倍,輟學的可能性高出9倍,而成為強姦犯的可能性高出14倍。在我們的個人生活和我們的法律中保護這些基本的兒童權利對我們社會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其次,孩子們有需要。

因為男人和女人有著美妙的不同,孩子們既需要父親,也需要母親。正如一位育兒專家所寫:

“父親傾向于和孩子一起玩,而母親則傾向于照顧孩子。父親鼓勵競爭;母親鼓勵公平。父親鼓勵獨立,而母親鼓勵安全。父親的談話往往更簡短,直接和具有指導性。母親則往往更具描述性,個人化和鼓勵性。爸爸往往會立足於外在世界來看他們的孩子,而母親則傾向于立足于孩子來看外在的世界。“

兒童在每個發展階段都需要父母雙方。

 

第三,孩子們有渴望。

孩子渴望被生下他的兩個人所愛。為了證明這一點,我可以與你分享很多在有愛的同性家庭長大、但仍然渴望認識失蹤父母的孩子的故事。

但我真的不需要。你只需要想想你自己的童年。如果你與你的父母親有親密的關係,那麼讓我問你,你的父母在你的生活中是否可選?答案顯然不是。你需要並希望擁有他們兩個。

現在,如果你只在農曆新年看到你的父母,因為你來自農村,而你的父母離開家去了上海工作;或者你是越來越多的父母離異的中國孩子之一;或者你有一個離棄了你的父親或一個感情疏遠的母親,讓我問你...你喜歡這樣嗎?你會鼓勵其他人這樣嗎?
 

還是你希望情況有所不同,在長大過程中每天都得到父母的養育和關愛?如果你希望事情有所不同,那麼恭喜。你是一個典型的孩子,想要所有孩子都想要的東西——自己的母親和父親愛他們、並彼此相愛。

這一切與同性婚姻有什麼關係?
 

許多人不明白的是,婚姻和父母身份的法律是緊密相連的。在看到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婚姻平等”的影響之後,我可以有把握地告訴你,當你重新定義婚姻時,你也會重新定義父母的身份。一旦丈夫和妻子成為婚姻的非必選項,母親和父親就會成為家長的非必選項。

在美國,不再有任何政府機構承認兒童對其母親和父親的擁有權。沒有哪個政府機構說兒童“應該”由他們的父母撫養,因為這樣做構成了歧視。如果你有關注臺灣的同性婚姻辯論,你會明白我的意思。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建議還包括在家庭法中刪除對母親父親的所有提及

自古以來一直有被戰爭或饑荒等情況,奪走了父母的孩子。歷經千秋,社會正確地將這種損失視為悲劇。孔子親自理解父母的喪失,並說“失父或失雙親”是“人生最大的悲劇”之一。

但由於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引起的育兒法的變化,卻讓我們並不再承認母親和父親的喪失是悲劇性的,而是成人公民權利的新表現。這是歷史上第一次,我們在法律上說:沒有父親或母親是“好”的。我們的法律是關於兒童想要什麼和需要什麼的謊言。這是一種不公正

所以這次辯論,並非真正關乎我們的同性戀朋友是否應該得到我們的所有愛和友誼。這場辯論不是為了對付偏執狂,因為一個政府鼓勵和促進一種能夠保護兒童權利、需求和渴望的成人關係並不可惡。如果這場辯論真的是僅僅關於LGBT“結婚的權利”,那麼其結果為什麼會導致兒童失去他們“擁有母親和父親的權利”?

如果這就是成人權利對決兒童權利,那麼我每一次都會選擇與孩子們站在一起。每、一、次。

我是傳統婚姻的支持者,因為我愛周鑫。他的父親在他上幼稚園時就離開了他。他有時連睡覺都會把他媽媽的手機放在枕邊,希望看到他父親的號碼出現在螢幕上。直到現在,他還在說爸爸“也許今年會”在他生日時來看他。

我是一個傳統婚姻的支持者,因為我認為所有的孩子,包括長大成為同性戀的孩子,都應該每天擁有他們的母親和父親的愛。我認為法律不應該說周鑫的父親在他的人生中是可選的。因為周鑫當然不認為他是。
 


本文由莉安獲得作者授權後翻譯。

作者英文原文:https://thembeforeus.com/the-latest/

譯文:http://mp.weixin.qq.com/s/edz2Xlp_2slL5me0yo3pGw